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的制作方法與工藝
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本申請是申請?zhí)枮椋?7,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名稱為《電柜除濕器及其除濕方法》,申請日為:2012年10月15日的發(fā)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。技術領域本發(fā)明涉及一種變電站電柜除濕領域,特別涉及一種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。背景技術:變電站電柜包括:高壓、低壓配電柜,是指用于電力系統(tǒng)發(fā)電、輸電、配電、電能轉換和消耗中起通斷、控制或保護等作用。目前國內電柜使用的除濕裝置一般都是加熱法除濕,排水型除濕法也有,但是還未得到推廣。加熱除濕的主要原理是提高空氣溫度可以增加空氣的吸濕量,提高箱內設備的干燥度。這時降低的是箱內的相對濕度,但不能降低空氣的絕對含濕量,在絕對含濕量不變的情況下,如果濕空氣被冷卻(晝夜溫差或加熱器退出),柜內的相對濕度就會上升并達到飽和,溫度繼續(xù)下降,這是就會產生凝露凝結在設備表面,破壞絕緣,發(fā)生閃絡、短路或擊竄現象,影響電網的安全運行。排水除濕法是通過液化裝置,制造一個冷凝面,使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面上變成液態(tài)水然后,通過特定的結構排出箱外,因而排水除濕法無法解決柜內已經形成的凝露問題。如何解決電柜內的凝露問題,并預防再次凝露,是本領域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。技術實現要素:本發(fā)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除濕效果好的,快速解決凝露問題,并預防再次凝露,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電柜除濕器。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,本發(fā)明提供了一種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,包括:殼體,設于殼體內的冷凝組件、加熱器、控制模塊、溫濕度傳感器以及風扇。所述冷凝組件、加熱器、溫濕度傳感器、風扇均與控制模塊相連。所述冷凝組件與加熱器的散熱片相連,以在加熱器停止工作,且冷凝組件開始制冷時,便于快速冷卻散熱片,以利用散熱片擴大冷凝面,利于快速冷凝。上述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使用時:(1)先通過加熱器將電柜內的空氣升溫至預設溫度,以氣化電柜中的凝露;(2)然后停止加熱,并開啟冷凝組件將電柜內水汽液化排出。具體實施時,當控制模塊通過溫濕度傳感器監(jiān)測到柜內環(huán)境濕度高于設定除濕閥值時,先控制風扇和加熱器開始工作,風扇將加熱器上的熱量迅速擴散到柜內,使柜內溫度上升,氣化電柜內的凝露;當達到設定溫度時,控制模塊控制加熱器停止工作,控制風扇間歇工作或減速旋轉,以利于電柜中的氣體加速流動,增加水汽與冷凝組件的接觸機會,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時,防止風流快速使凝露蒸發(fā),使冷凝效果達到最佳;對柜內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組件上進行液化,然后從冷凝組件一側底部的排液通道排出柜外;當控制模塊監(jiān)測到柜內環(huán)境濕度低于設定除濕閥值時,冷凝組件與風扇就停止工作。本發(fā)明的技術效果:本發(fā)明所述的電柜除濕器通過加熱法和冷凝法相互配合除濕,除濕徹底,而且能夠快速解決凝露問題,并通過自動化控制預防再次凝露,有效的保障了電氣設備因凝露產生的安全問題。附圖說明為使本發(fā)明能更清楚的被理解,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(fā)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:圖1是本發(fā)明所述的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的結構示意圖。具體實施例如圖1,本實施例的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包括:殼體1,設于殼體1內的冷凝組件2、加熱器3、控制模塊4、溫濕度傳感器以及風扇5。所述冷凝組件2、加熱器3、溫濕度傳感器、風扇5均與控制模塊4相連。所述冷凝組件2與加熱器3的散熱片相連,以在加熱器停止工作,且冷凝組件開始制冷時,便于快速冷卻散熱片,以利用散熱片擴大冷凝面,利于快速冷凝。上述除濕效果好的電柜除濕器的除濕方法,包括如下步驟:(1)先通過加熱器3將電柜內的空氣升溫至預設溫度,以氣化電柜中的凝露;(2)然后停止加熱,并開啟冷凝組件2將電柜內水汽液化排出。具體實施時,當控制模塊4通過溫濕度傳感器監(jiān)測到柜內環(huán)境濕度高于設定除濕閥值時,先控制風扇5和加熱器3開始工作,風扇5將加熱器3上的熱量迅速擴散到柜內,使柜內溫度上升,氣化電柜內的凝露;當達到設定溫度(例如:50-60℃)時,控制模塊4控制加熱器3停止工作,控制冷凝組件2開始工作,并控制風扇5間歇工作或減速旋轉,以利于電柜中的氣體加速流動,增加水汽與冷凝組件2的接觸機會,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時,防止風流快速使凝露蒸發(fā),使冷凝效果達到最佳;對柜內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組件2上進行液化,然后從冷凝組件2一側底部的排液通道排出柜外;當控制模塊4監(jiān)測到柜內環(huán)境濕度低于設定除濕閥值(具體參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)時,冷凝組件2與風扇5就停止工作。所述風扇5在減速旋轉時,其轉速是加熱器3工作時轉速的40-60%。顯然,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(fā)明所作的舉例,而并非是對本發(fā)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。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,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。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。而這些屬于本發(fā)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(fā)明的保護范圍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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